根据河南省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今后,车辆被查封、扣押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用。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在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的步伐上,实施意见提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同时,鼓励对短时间停车和新能源汽车停车实行收费减免优惠。
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