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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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1日 星期

医保政策解读


1.听说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了,缴费标准是什么?对我们个人缴费有什么影响吗?

答:为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实行市级统筹。

两项保险合并后,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与现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为单位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新的费率标准为7.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保持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2.今年生育休产假了,新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条件?

答: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符合条件的共计188天)。行政、事业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包括哪些?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无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非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覆盖人员,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李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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