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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长崔杰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精细化管理座谈会上,要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看报,每天早晨利用40分钟时间,将当地出版发行的5种主要报纸浏览一遍,“通过报纸听民声、观民意,了解百姓疾苦,检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1月7日《人民日报》报道)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因这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本报今日A12版报道)
同日两条新闻,同样是面对媒体报道舆论监督,同样是政府部门,态度却绝然不同。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那么,如果提倡以媒体为镜,就该在法律的半径范围之内,让媒体敢于说话,说真话,保护媒体面对权力打压时的无助,由此才能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张兮兮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