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现在都还不知道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太不像话了。”说这话的是81岁老太巫秀益,因举报当地一家企业非法排污,久久没得到处理结果的回复,巫秀益便和同村4名老太一起将重庆市铜梁县环保局告上法庭,讨要知情权。15日,铜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月16日《重庆晚报》报道)。
“老太太讨知情权”,这充分说明了法治观念、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然而,纵观事件,欣喜之余却让人感到了一丝忧虑。从某种意义说,“老太太讨知情权”充分暴露出了当前环保部门的罚治之弊。
企业污染了,环保部门罚款了,也就不管了。而后,因为缴了罚款,企业获取了“排污资格”,于是非法排污成了合法排污。在这其中,污染企业反倒因为举报而得益,环保部门反倒因为企业排污而得利。无疑,这里两者得益,一是企业,一是环保部门,而遭殃的则是环境,是当地村民。如此“意外”结果,对于举报者来说,又有何举报的必要?举报,除了给环保部门增加一点收益,对于环境并未收到任何益处。相反,自己还有可能遭受报复。与其举报不讨好,倒不如不举报了。
这种“以罚代管”的错位,深刻折射了当前环保之艰。
笔者支持这群老太太把当地环保部门告上法庭。这里,当地环保部门为何不尊重老太太们的知情权?说穿了,是因为“心里有鬼”,是因为他们并未尽到职能部门的责任。对此,似乎更应该追究他们的不作为。诚然,环保大业需要各界关注,但如果环保部门自身“以罚代管”、靠污染吃污染,那么,治理环境污染终将会变成一句空话。
(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