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委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查,于国华有200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在银行保险柜中存有20公斤金条;生活腐化,包养多名情妇;另外,相关部门还从其家中、车中查获5支枪,涉嫌非法私藏枪支。(本报昨日A11版报道)
据了解,如果涉案金额被证实,这将是建国以来吉林市最大的腐败案,也是涉案官员级别最高的案子。不过,笔者最关注的是:鉴于枪支的严重危害,法律严禁任何人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私藏枪支,一般都是黑恶分子的勾当。这名贪官怎么与“非法私藏枪支”沾上了边?
当然,非法私藏枪支的贪官并非仅此一人,相反,贪官私藏枪支现象正呈现增多趋势。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除了受贿百万元,还同时非法私藏5支枪;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原局长种永纪,聚敛了600余万元不义之财,退休后非法占有“五四”式手枪一支,私藏各类枪弹1000余发……对此,难怪有人说,腐败官员贪权、贪钱、贪色后,又爱上枪,“爱枪”成了贪官的“第四嗜好”。
贪官为何爱上了枪,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贪官“做了亏心事”,心中有鬼,企图依靠一支枪给自己带来所谓的“安全感”。
以这名贪官副市长为例,据报道,于国华升任吉林市副市长前,在矿产资源丰富的桦甸市任市委书记,与桦甸多名矿主关系甚密。在矿与矿的利益争夺中,于国华充当一些人的幕后靠山,受害矿主对其恨之入骨。于国华在“笑纳”一些矿主的“孝敬”之余,他怕不怕党纪国法姑且不说,忌怕部分受害矿主报复,所以他要持枪以防万一。
一个官员只有堂堂正正做人、正正派派为官,方可内心踏实安宁,高枕无忧,一生平安。贪官私藏枪支以求“自保”,增强自我安全感,不过是黄粱一梦。
(王厚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