涧西区的苗先生说:我在洛龙区有一起房产纠纷,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该如何起诉。
记者请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的张利永律师对此作了解答。他说,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也就是说,凡是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房产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起诉时应准备哪些证据呢?张律师说,这些证据材料主要包括:房屋产权凭证;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缴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其他证据。
(记者 徐礼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