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李先生问:我公司向哈萨克斯坦一公司电汇了30万美元购买原材料,该公司收到货款后既不发货也不退款,我公司也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如何才能讨回这笔货款?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张利永律师答:对于国际贸易中的争议,当事各方如通过调解、协商方式不能解决,只有通过国际仲裁或国际诉讼途径解决。你公司与外国公司之间往来的与该项贸易有关的电传、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均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其中有将争议提交仲裁的约定,你公司可据此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没有仲裁约定,你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以讨回货款。
如果你们各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应向所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如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当该公司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有代表机构,或有可供扣压的财产时,你公司可向国内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应向哈萨克斯坦国的法院提起诉讼。如你们各方事先没有选择准据法,不管是中国法院还是哈萨克斯坦国法院,都将依据哈萨克斯坦国的法律来审理本案争议。
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会遇到多个国家之间法律适用的冲突和法院管辖权冲突的问题,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中,如当事方未事先作好法律安排,一旦发生争议,争议的处理结果是不能预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