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区赵先生问:我看中了一商铺,当时售楼员介绍该铺旁边有路,沙盘模型也标示得很清楚,这很有利于我今后的经营,所以我就认购了。但正式签约时,售楼员却不肯将此写入合同,并称何时修路尚不能确定。我要求他们退还定金,但对方不同意,我该咋办?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答:这属于定金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若签约不成,定金能否返还,要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因为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另一种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无法签约是因出卖人不肯兑现修路承诺造成的,责任的划分要视无法修路的原因而定,若是因规划变更而引起,出卖人应当返还定金;若是因虚假宣传、恶意欺诈而引起,出卖人则需依定金罚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