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14日,洛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当年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主要是为了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同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规定》实施后的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洛阳一样,全国先后有212个城市制定了各自的“禁放”规定。
●1998年4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洛阳的实际情况,洛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规定》中的执法措施进行了细微修改。
●由于洛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洛阳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7年7月27日,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年9月27日,省人大予以批准。
(英杰 杨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