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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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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今起可选购烟花爆竹
“限放”面面观
两类烟花爆竹 适合儿童玩耍
燃放烟花爆竹 牢记安全第一
洛阳由“禁放”到“限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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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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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由“禁放”到“限放”
  ●1994年7月14日,洛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当年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规定》的颁布实施主要是为了净化城市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和噪音,同时消除安全隐患。从《规定》实施后的情况看,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洛阳一样,全国先后有212个城市制定了各自的“禁放”规定。

  ●1998年4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洛阳的实际情况,洛阳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规定》中的执法措施进行了细微修改。

  ●由于洛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根据洛阳市行政区划调整情况,2004年12月24日,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007年7月27日,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年9月27日,省人大予以批准。

  (英杰 杨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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