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到,真热闹,今年可以放鞭炮。”从2008年1月1日起,《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同时废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禁”改“限”。
由“禁”到“限”,一字之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传统和历史文化的重视,对民情民意的尊重。
由“禁”改“限”顺应民心
由“禁”到“限”,不仅仅是洛阳地方法规的一大变化,更是党和政府顺应民心的重大举措。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玉海介绍,当时制定“禁放”规定时,对民族传统和历史文化考虑得并不多。“禁放”以后,洛阳群众感觉春节的年味越来越淡,缺乏喜庆气氛,“开禁”的呼声越来越强。全国212个禁放城市中,很多城市也已经纷纷改“禁”为“限”,以顺应民情民意。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洛阳也开始了相应的筹备工作。我市公安部门还为此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的1万份问卷中,共收回了9186份,其中6654份问卷要求开禁。顺应民情民意,洛阳市人大启动了新的立法程序。2007年7月27日,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年9月27日,省人大予以批准。
陈玉海主任介绍,与过去的“禁放”规定相比,新条例有许多新的特点:一是充分体现和贯彻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思想,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体现民智”;二是尊重了民族传统和历史文化;三是体现了绝大多数市民的意愿。
燃放须注意“三限”
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要限时间、限区域、限烟花爆竹的品种。
限时间。依照新条例的规定,公安部门提醒您: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才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区域。在一些特殊区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这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是: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限品种。不是所有的烟花爆竹都可以燃放,新条例规定了几种“限制级”的烟花爆竹品种,分别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有关部门将严加监管
“禁”改“限”也给公安和消防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市公安部门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限放”比“禁放”责任更重,任务更大。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向各个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辖区一起配合,做好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我市公安部门已经依照往年的经验制订了紧急预案,以防万一。
据市武警消防支队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制订出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求,消防部门将对各个燃放点进行集中排查,查找火灾隐患;在人口密集、燃放点相对集中的地区,消防支队将安排专门的消防车辆严阵以待;消防部门还将配合安监部门,依照消防法规,对各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