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洛阳市烟花爆竹由“禁放”改“限放”的第一年。《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六;其他时间禁止零售。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市民今日起可选购烟花爆竹,明天就可以燃放了。
但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并不是让群众随意放,而是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
此外,燃放时还要注意有关规定,决不可因一时高兴忽视了安全而酿成悲剧。本报今日特刊发一组本报记者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编者
本报讯 (记者 孟山 通讯员 陈洪恩) 从腊月二十二(今日)开始至正月十六,按照《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将可以从我市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选购烟花爆竹。
今年是市区烟花爆竹由“禁”改“限”的第一年,市区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准备工作如何?市民是否可以就近买到?记者为您打个前哨。
据有关部门介绍,今年遍布于我市城市建成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达361个,较以前有所增加。市供销社有关负责人说,销售网点的增加,不光考虑到了居民采购的方便性,还考虑到了烟花爆竹这种特殊商品的安全性。
昨日一大早,市区的一些销售网点便早早地挂出了“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牌子。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这些销售网点均按规定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而且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所有经营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市烟花爆竹协会秘书长武景柱提醒广大群众,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固定经营场所购买,并索要发票;要仔细检查烟花爆竹包装上面的厂名、厂址,选择购买驰名商品,详细询问燃放操作方法。购买的烟花爆竹要妥善存放,远离火源。
他提醒广大群众,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注意安全,祝愿大家过一个平安、热闹、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