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一匹棕色的骏马在大地上奔驰,越跑越快,最后奔腾入云……这段两年前由洛阳妙思动画工作室制作、发布在互联网上供市民免费欣赏的《天子驾六》三维动画片段,近日却成了商业广告的部分内容,并且在市内部分大楼的楼宇广告中播出。此前毫不知情的制作者苗三反认为自己的著作权受到侵犯,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动画片段被做成广告
昨日,苗三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的工作室所在楼宇单元门洞里的电梯口前有一个楼宇广告显示屏。前几天,他的几个学生到该工作室学习,在等电梯的时候发现:楼宇广告播放的某公司的广告中有一段三维动画《天子驾六》的片段,几个学生连忙把这一情况告诉了苗三反。
苗三反闻言大吃一惊,他马上到楼下观看。因为是自己的作品,苗三反一眼就认出这段长约5秒钟的广告中骏马就是自己制作的“马”。
随后,苗三反和学生们走访了市区部分楼宇,发现这段广告在不少大楼的楼宇广告中播放。
苗三反说,自己从来没有联系、授权任何人和公司使用这些作品,而是将制成的作品免费放在互联网上供大家欣赏、宣传洛阳文化。
动画短片耗时三年完成
对于三维动画《天子驾六》,不少市民仍有印象。这部只有短短7分钟的三维动画短片,在市天子驾六博物馆落建成并投入使用后不久即在互联网上免费推出,短片再现了周天子乘坐六匹马的车在王城检阅千军万马的大场景,反映了东周洛阳的繁荣和恢宏。本报曾于2005年12月6日对此进行报道,引起市民和网友的极大兴趣。
制作该短片的苗三反今年55岁,从1997年就痴迷于数字动画技术,在45岁的时候开始自学三维成像技术。2002年,50岁的苗三反和学生魏智荣耗时3年完成了第一部三维动画短片《天子驾六》。
28日,苗三反致电制作该广告的洛阳新生活广告有限公司询问情况,广告公司承认是从互联网上截取的片段,并答应他1月30日前停播该广告。昨日,他看到这段广告并未停播。
广告公司:不知者不为过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洛阳新生活广告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这则广告在制作时,“使用了《天子驾六》的片段”。
但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向苗三反表示了歉意,已经重新制作了广告,并于29日更换了这则使用《天子驾六》的片段广告。至于为什么30日该广告仍在播出,该负责人表示可能是技术问题,过两天就可以更新了。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互联网上截取这段视频时,制作人员并不知道这部短片是苗三反制作的。“不知者不为过,现在知道了,改了不就行了?”
制作者要追索赔偿
昨日,苗三反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要求洛阳新生活广告公司书面道歉、立即停止该广告的播放,并赔偿经济损失。
律师杜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即便广告公司已经赔礼道歉并停播广告,苗三反仍然有追索相应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