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楼下新搬来一家影碟出租店。开张的头几个月,同事们下了班租几盘影碟拿回家看,方便。后来不知谁起的头,将影碟带到了办公室,午休时打发时间。再后来,变成上班时间也在看影碟了,办公自动化,人手一台电脑,也方便。
公司领导发现后,下了道命令:每个科室只留一台电脑保留光驱以备工作之需,其余光驱予以拆除。
很幸运,我那台电脑的光驱保留着。但因为我的办公桌正对着大门,上班时间是不敢看影碟的。
过了一阵,同事有了新发现:只要将影碟通过我的电脑光驱下载到U盘,然后再复制到他们的电脑上,就可以随时观看了。
有一天,领导路过我们的办公室,发现又有两名同事上班时间在看大片,便问:“光驱不是拆了吗?你们的大片是从哪里来的?”他们毫不犹豫就把我给出卖了。
领导叫来信息科长,让他做几张封条,将办公室里所有电脑的光驱全部封上。需要使用光驱时,必须向信息科递交书面报告并得到批准才能开封。否则,扣发电脑使用者当月奖金。
这下,我的责任重大了,我得时刻看好自己的电脑,风大一点儿就得关门闭窗,生怕把光驱封条吹掉了。对同事们更是谦恭有加,唯恐稍有得罪,弄不好人家给你把封条偷偷一拉,那就是损失呀!
可一个星期不到,领导又抓住了一个上班看影碟的同事。原来,他把影碟带回家,通过家里的电脑拷贝到U盘,再带到办公室。
领导急了,在会上大发雷霆:“你们总不能让我去求楼下的影碟店老板搬家吧?”
后来,公司颁布了一项新规定,可谓立竿见影,再也没人上班时间看影碟了。
新规定如下:“凡上班时间看影碟者,扣发当月奖金;同科室人员负连带责任,也扣发当月奖金。举报者可获得该次扣缴奖金总额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