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的张女士说:2月24日下午,我去医院做完孕检后,乘坐公交车回家。那天下着小雪,由于怀孕已经27周,我走路十分小心,但是因为不能高举手臂,无法抓住吊环,我打算找一个靠后的座位,才走到第三个座位时,车就开动了。地上有雪水,我摔倒了,右膝重重地磕在地上。随后经诊断为髌骨骨折,并于第三天做了手术,至今我的右腿仍不能弯曲。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说:司机应谨慎驾驶,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义务,保障乘车人的人身安全。《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就本案来讲,若乘客受伤不是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情况,公交公司应对乘客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