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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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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8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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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
  西工区李先生问:我在单位已工作9年,今年5月,单位无故与我解除合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现我欲申请劳动仲裁,可有人说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60天。我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会显、谢亮答: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限。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但最新颁布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依据《立法法》第83条关于“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之日起(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应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为准。所以,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应为1年。

  可见,你仍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这里提醒大家,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尽快咨询法律人士,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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