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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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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对症
市民“被潜规则”
一次性筷子有保质期
消费者不必谈“腐”色变
“家电下乡”限价提高
彩电每台最高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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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家电下乡”限价提高
彩电每台最高7000元
我市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5.7万台,补贴资金1.7亿元
  □记者 王蕾  

  本报讯 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今年现有的9类“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均大幅提高,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也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后,彩电类产品每台最高限价7000元;冰箱、冰柜类产品每台最高限价4000元;手机每部最高限价2000元;洗衣机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空调类产品中,壁挂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落地式空调每台最高限价6000元;电脑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热水器类产品中,太阳能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储水式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燃气热水器每台最高限价3500元;电磁炉每台最高限价1000元;微波炉每台最高限价1500元。原来限价内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限价提高部分的“家电下乡”产品则按照标准进行定额补贴。

  据统计,我市自2007年11月底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已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95.7万台,销售额13.41亿元,销量与农户数量之比位居全省第一,累计补贴资金1.7亿元,有60余万户农民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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