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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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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入政绩,不看过程看“疗效”
“让领导先飞”,错其实不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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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热点纵论
食品安全入政绩,不看过程看“疗效”
□文杰
  【新闻背景】 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监督。(今日本报A04版)

  俗话说: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一把手重视与否,往往决定着一项工作的好坏与成败。在食物安全问题接踵而至,食品内掺假、食品受污染现象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区(县)长“亲自出马”监管食品安全,可谓义不容辞。

  提起食品安全问题,千夫所指的对象就是监管部门。的确,国家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涵盖了多个重要的管理部门,但就是管不住食品安全。追根溯源,一是监管部门青睐“罚款经济”,崇尚“养鱼执法”;二是监管部门“龙多不治旱”,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区(县)长亲自挂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和协调至关重要。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仅仅是一个好的命题。要想使其立竿见影,还需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还需公权与法律保持一种严峻的姿态。否则,如果任由“三鹿事件问责官员异地高升”之类事件频频上演,食品安全区(县)长负责制岂不形同虚设?结果究竟如何,还是不看过程,看“疗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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