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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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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案的普法效应
殡葬业垄断就是条体制蛀虫
“潜规则”公开化更让人担忧
网议时事
检查结果和百姓感受为啥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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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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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案的普法效应
□李地耕
  【新闻背景】 17日下午,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驾案。虽然高晓松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伤者,但仍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庭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这是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上限。(昨日本报B11版)

  高晓松醉驾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大概就是名人效应吧。在人们的心目中,拥有诸多粉丝的公众人物,理所应当是一个有道德、有修养、遵纪守法的人。故而醉驾发生后,高晓松首先迎来的是民众的批评和谴责,更引起了包括他的粉丝在内的很多人的惋惜和遗憾。

  法庭上,高晓松表示“认可事实,罪名成立”,自愿认罪并承担法律后果。甚至当他的律师为其辩护时,他还打断律师的话说:“律师,我已经认罪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非常感谢。”庭审现场,他发自内心的忏悔和“酒令智昏,以我为戒”的表态,也都表示出他对已经发生的一切感到非常后悔,并愿意终身做义工来宣传“酒后不开车”的理念。

  可以看出,高晓松的懊悔和忏悔是真心的,是发自内心的。因而,这让不少人受到感动和启发。正如部分网友所说:“高晓松经过这事突然‘长高了’,这是可喜的进步,这搞得我一下子很喜欢高晓松。”

  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一个法治国家来说,法律绝没有两重标准。高晓松醉驾,被法庭处以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上限;高晓松本人认罪,并服从法律的判决——这正是高晓松醉驾案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它既是一个名人效应,也是一次绝好的普法教育。相信,每个人都能从高晓松醉驾案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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