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曾经执导《本命年》等电影的导演谢飞近日发表公开信。他表示,自己担任艺术顾问的影片送审四个月没有回应。他提议:“将现行的行政管理式的电影审查,改变为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12月17日《成都晚报》)
中国电影的现行审查制度多年来一直饱受争议,审片者疲于应对各种质疑,创作者则战战兢兢。
不是说不该有电影审查制度,但如果禁锢得太紧,人为束缚住创作者的手脚,肯定会影响电影市场的繁荣。
谢飞在公开信中说,“审查制度不是法治,是人治”!
冯小刚也表示过,判断一部影片好坏的唯一标准,“是积极还是消极”——至于怎样是积极,怎样是消极,当然还是人说了算。
谢飞呼吁电影立法,这当然是方向。但笔者担心的是,对于艺术品,即便是依照极其明确的条文,也总会有些地方需要主观的判断。正如一幅裸体女人的油画,你说是艺术还是色情?
假如有朝一日电影审查实现了“法治”,但改变的仅是评判主体而不是评判标准,比如还是拿“是积极还是消极”的标准来衡量一部电影,恐怕不少真正的好电影还是难有出头之日。
当然,建立电影分级审查制度是势在必行的。
按理说,道理很简单,实施起来也并不难。
早在2003年,著名编剧王兴东就曾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拿出过一个有关艺术领域改革的提案——《实施“儿童不宜”审定标准,电影产品分级制势在必行》,借此呼吁中国电影产品分级制法规尽早出台。
之后,关于此事的呼声不断。
但时至今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影分级制度仍路漫漫。
电影生产与其他行业一样,要开拓创新,发展繁荣,管理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制度上不松绑,说要创作出无愧于时代的电影力作,只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