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在河北深州农村信用联社一份核销贷款文件里,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43人“被死亡”,另有15人“失踪”,58人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知情人称对位高权重者,信用社主任以核销贷款送人情,没权没钱的借款人送给信用社主任20%到30%的礼,其贷款便可被核销。(4月8日《新京报》)
明明健在的人,因为一份伪造的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就能将贷款一笔勾销,这样的“死亡名单”让人惊诧。
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些人都有还款能力,之所以迟迟不还,正因为有法子“不还白不还”。借信用社的钱不用还,借到就等于赚到,谁能说这不是另一种贪污与分赃?
可以肯定,通过“被死亡”核销贷款,在全国各地信用社不会是孤案。很多基层信用社坏账惊人,甚至资不抵债,就是因为这种“合法的赖账”太多,并且已然形成“破窗效应”,本来想还钱的也跟着不还了。
借钱者赖账不还与信用社想法子销贷,配合得十分默契:赖账者捡便宜,信用社送了顺水人情还有寻租好处。问题是,这些有去无回的贷款呢?坏账最后都由谁来埋单?
有一种说法叫“公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这些“被死亡”的人免费得到一大笔钱,反而心安理得地认为只是占了公家的便宜。
事实上,信用社的坏账最后无非这样解决:要么税收优惠,要么财政补贴。
说白了,那都是纳税人的钱。
“死亡名单”里的那些位高权重者,好比一只又一只硕鼠,用一张假证明就从纳税人的口袋里偷走大量的血汗钱。
迫切需要贷款的贷不到,明摆着骗取贷款的却能轻松得逞。这当然不公平,尤其是对那些诚实守信的还贷者以及那些贷款无门者而言。
在某种意义上,伪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是一种有预谋的私占和盗窃,其犯罪情节比曾经引发热议的许霆案要严重得多。
“被死亡”的赖账不还者以及伪造证明帮助老赖彻底赖账的信用社负责人,都应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唯有如此,信用社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金融服务作用,不至于沦为位高权重者的提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