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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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 星期
不用再“为爱奔波”,本月起在我市结婚登记可“跨省通办”——
1日至8日,全市共有8对新人“尝甜头”
□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戎梦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获悉,自本月起,在我市结婚登记可“跨省通办”的政策实施后,1日至8日,全市共有8对新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实施第一天,户籍均在南阳老家的张女士、王先生便持相关证件到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小两口尝到‘跨省通办’的‘甜头’,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为不用再回老家领证、既省时又省路费而感到高兴。”西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温茜说。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今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具体来说,在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试点主要解决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不便的问题。对于在我市上班的非洛阳本地户籍的结婚登记当事人来说,按照试点要求,我省是试点省份之一,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回到户籍地进行结婚登记,也可以选择在洛阳进行结婚登记。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提醒,在我市办理结婚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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