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研究出台《建立洛阳市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探索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汝阳、洛宁、栾川、嵩县南部4县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将从市级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筹集1亿元,用于对南部4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其中,年度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60%用于基本财力保障,40%用于生态补偿激励,激励南部地区用好良好生态最大优势,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李迎博 赵可扬 王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