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于女士说,2月16日,她在百货楼附近一手机卖场花了580元买了一部手机。回家后,她发现手机不时出现黑屏现象。17日下午,于女士到该卖场要求退换,商场确认手机的确有质量问题后,同意退还于女士的购机款,但要求她交50元的“折旧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商家最终收取了25元的“折旧费”。于女士想知道,商场应不应该收“折旧费”?
记者跑腿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的索亚星律师告诉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像于女士这种情况,商家不应该收所谓的“折旧费”。于女士所购手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并且是在《消法》所规定的退机时间内到商场进行退货的。所以,商家不仅应该全额退还于女士的购机款,而且应报销消费者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如果商家有欺诈性销售行为,经确认后,应退还消费者双倍货款。 (实习生 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