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上海胶州路大火事故已过去近一年,连日来,部分受灾者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们根据报道得知,社会各界共捐款4480万元,也根据报道得知有约420万元发放到受灾者手中。那么,受灾者很想知道,另外4000多万元善款哪儿去了?
值得肯定的是,6日,上海市慈善基金会静安区分会及时作出回应,称截至2011年9月5日,社会各界对“11·15”火灾捐赠款项总计5469.92万元。其中,捐赠人指定用途款项共计150.12万元,各类社会救助及爱心帮扶款项共计5319.8万元。全部款项中,已发放的有2834.7万元,其中2010年度发放的988.39万元已经审计并公布,其余款项正按计划有序发放。
这解答了公众的部分疑问,但是还不够。接下来,有关方面仍需公布详细的善款收支信息和使用计划,同时还应就善款发放的原则进行解释:为何有些善款还没有发放?
从上海有关方面公布的信息看,还有近半的善款尚未发放,这些善款发放的迟滞,是不是与善后赔偿“打包”发放有关?按照去年公布的遇难者人身赔偿方案,支付给遇难者的赔偿和救助金总共为96万元。人身赔偿方案有没有将一次性赔偿、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3笔钱合在一起“打包”发放,希望有关方面做出解释。
需要申明的基本常识是,善款不是财政拨款,“社会爱心捐助”这笔款项理应单独并及时发放,不宜和政府赔偿“打包”、“捆绑”。当地政府部门也不宜干涉,慈善机构“何时、以何种方式”向受灾者支付善款。因此,遇难者家属签不签赔偿协议,都不应该影响其获得社会爱心捐助款项。
现在,有受灾者对善后赔付表达异议,这很正常,可以理解。对“社会爱心捐助”,有关方面应提供详细的收支信息,将善款尽快发给受灾者,这不但有利于打开善后工作的僵局,而且能挽救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避免“次生信任危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