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焦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3月11日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在资源开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42件。
部分人大代表表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要继续加大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力度,彻底根治这个“毒瘤”,以持续高压的手段堵住“回扣门”、斩断“索贿手”。
【观点一】
全国人大代表张荣锁:从检察机关查获的商业贿赂案情况看,工程领域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招投标阶段,一些不法商人通过贿赂主管官员非法挂靠揽工程、肢解项目分利益、多头挂靠搞围标、明招暗定搞串标、低中高算搞诈标、违法分包牟暴利,手段花样翻新。
【观点二】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先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制定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紧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弥补目前的法条对商业贿赂界定不清的问题,为有效打击商业贿赂提供严密的法律依据。
【观点三】
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垄断性行业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应打破行业垄断,把部分经济资源交由市场配置,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另外,必须加快建设全国性的行贿、受贿“黑名单”,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禁入制”,也就是一旦被查出行贿行为就终身禁止再进入这个行业,下一步应该全面向社会公开、公示,让那些行贿者成为“过街老鼠”。
【观点四】 全国人大代表李连成:腐败虽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但多与垄断行业的国企内部某些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监管缺位有关。
【观点五】 全国人大代表钟南山:在英国,一名研究生导师在指导见习医生时谋取好处,即被吊销行医资格。必须让以身试法者“身败名裂”才足以形成威慑。